在繁忙的秋收季节,田野里充满了热闹的景象。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各类农用车普遍进入农户,成为农民朋友出行的工具,使农民基本摆脱了靠行走的局面。但是,农用车数量的增加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农用车违章载人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在农忙时期,人货混杂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吉林省扶余市发生一起卡车非法载人特大交通事故,再次为农村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
10月4日,在吉林省扶余市514省道39公里处,一辆普通小型货车在向西行驶 向东行驶时,与前方行驶的四轮农用拖拉机相撞,换到对向车道,再次与对面行驶的非法普通轻型卡车相撞。事故造成轻型普通货车上16人全部遇难。 ,小普通货车司机等2人遇难,四轮拖拉机司机受伤。经有关部门证实,死者多为秋收期间去收割玉米的农民。
但今天早上兰州也发生了一起农用车事故:12日6时30分左右,郭某某驾驶甘D重型半挂车沿省道101行驶。从北向南至上川镇五莲村,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廖某某驾驶的无牌三轮农用车相撞,导致驾驶员廖某某死亡,农用车乘员廖某受伤牟。
“农用车”是农用运输车的简称,主要是指以柴油发动机为动力,低速行驶的三轮和四轮运输车辆。它们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和运输活动。 , 不能用于载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农用车、卡车等不得载人。其中,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载运操作人员的,应当设置安全措施,保护操作人员;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可以使用拖拉机运输货物,但不得使用拖拉机载人;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货车运输不得载客。
农用车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没有考虑客车的问题,其结构,对农产品短途运输提出了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例如,车辆照明信号和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不具备载客条件。由于农用车辆没有为乘客配备必要的安全座椅位置和保护设施,乘客很容易与车身发生碰撞,造成乘客受伤。此外,农用车辆常年穿梭于田间,运输货物时常超载,车辆磨损严重,车辆状况不佳,安全隐患较大。
兰州市公安交警温馨提醒:农用三轮车、拖拉机、货车存在诸多隐患,危害极大。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安全,所有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人们,不要乘坐农用三轮车或拖拉机出行,不要人货混杂。在农村山区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应控制车速,避免强行超车和遇到车辆,注意出行安全。
葛强文/图,兰州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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